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遵义市知行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各项工资、津贴发放标准
第三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四)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养老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金;
(四)基金会协议的事项和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五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础工资于每月15日前发放;
(三)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通讯补贴每月180元,交通补贴每月500元;
(四)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计算方法如下:
(一)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开始到月底为止并于下月15日前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二)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试用期时薪资按正式薪资的85%发放。
第七条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逃避工作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第三章 各类待遇规定
第八条带薪休假。
(一)年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假期期间各类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进人员。上半年进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二)婚丧假:
1.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2.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第九条加班调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核算,可跨年累计。
第十条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且本年度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办法:
1.休假时间为 3 日以内的,报秘书长批准;
2.超过 3 日的,经秘书长同意后,报理事长批准。
第十二条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四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遵义市知行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